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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部门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12-29      访问量:3,160

        日前,自治区司法厅、外侨办、商务厅、法制办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明确了广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等。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广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尤其通晓东南亚国家法律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批专业强、服务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主要任务。一是为广西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主动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东兴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钦州和凭祥保税区等重大项目,为全面提升广西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为广西企业 “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广西企业 “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做到广西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开展涉东盟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服务,加强与东盟国家驻广西领事馆的联系,帮助广西企业了解东盟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参与广西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广西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三是为广西外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我区开展对外活动、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我区外事、商务、侨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则制定广西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四是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在打击涉东盟国家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依据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提供法律服务,为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广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广西“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规划,主动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多举措培养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二是加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培养一批在涉外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出我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建立若干家公信度高、在东盟国家有一定影响力的涉外仲裁机构,培养、储备一批专业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涉外仲裁员队伍,力争逐步形成中国-东盟经济法律事务的区域仲裁中心。三是发展壮大广西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涉外公职、公司律师队伍,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将律师纳入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培训体系等方式,每年选派若干名广西涉外律师到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或东盟国家法学教育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半年以上的实地培训,力争至2020年前培养20名左右精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东盟国家法律适用的定向涉外律师人才,培养20名左右精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双边协议、WTO规则、擅长WTO争端解决、反倾销、反补贴等业务领域的专项涉外律师人才。四是创新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探索信息化背景下广西涉外法律服务的新方式,依托于中国-东盟信息港,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中国-东盟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五是提高广西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编制广西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健全广西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

                                                                                    (文:徐志红、吴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