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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黄琨、黄科阳等15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62期,2017.7.20)

时间: 2017-07-26      访问量:4,266

       实习律师徐锋,男,实习证号20111510110024,自2015年10月15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平果分所实习。现徐锋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平果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琨,男,实习证号20111507110017,自2015年7月23日起进入广西龙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琨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龙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科阳,女,实习证号20121512210019,自2015年12月4日起进入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科阳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懋经,男,实习证号20051603110004,自2016年3月16日起进入广西海港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钟懋经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海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国辉,男,实习证号20011604110030,自2016年4月18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国辉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萌,男,实习证号20011511110133,自2015年11月24日起进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何萌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玮,男,实习证号20011606110079,自2016年6月2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廖玮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举志,男,实习证号20011607110096,自2016年7月6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举志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荣画,男,实习证号20021605110042,自2016年5月17日起进入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韦荣画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丽霞,女,实习证号20011510210109,自2015年10月12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王丽霞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龙小媚,女,实习证号20011509210093,自2015年9月5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龙小媚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赵建峰,男,实习证号20021604110035,自2016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赵建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彭俏杏,女,实习证号20011508210092,自2015年8月28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彭俏杏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刘敏,女,实习证号20011508210087,自2015年8月18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刘敏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潘源,男,实习证号20011511110134,自2015年11月24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潘源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7月20日组织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认为上述1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本公示公布之日算起。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需署实名)。举报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律师协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