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市所动态

市所动态

周道律师参与南丹首创巡回调解庭 践行“枫桥经验” 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时间: 2018-10-08      访问量:1,890

黎祖周律师 广西周道律师事务所


        周道讯,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相关会议精神,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近日,南丹县司法局组织我所驻南丹县罗富镇六内村法律顾问黎祖周律师、黎默默律师、黎祖兴律师及罗富镇人民政府驻村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开展巡回调解活动,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脱贫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韩某是罗富镇六内村的村民,属于2017年刚脱贫的低保户,今年8月20日上午,他在该村一菌种厂务工时不慎右拇指被电锯割断,后到南丹县中医院治疗,住院10天共花去医药费九千多元,在韩某受伤住院期间,菌种厂老板曹某支付了叁仟元给韩某家属,在伤者韩某出院后,其家属认为,韩某受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菌种厂老板承担,菌种厂老板曹某以他已将烧炉工作承包出去、与韩某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为由,认为其不应承担韩某受伤的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数额多次自行协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以致最后双方不欢而散,于是韩某家属到罗富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在掌握基本案情后,罗富司法所所长龙鸣政到六内村韩某家、菌种厂及向相关知情人深入了解情况,其认为,如果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仅难以取得和解效果,还有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利于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罗富司法所向南丹县司法局汇报此事,局班子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罗富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充分调动各部门资源。县局安排局基层股、公律股立即组织驻村法律顾问、驻村法治宣传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巡回调解庭,于2018年9月28日组织双方在六内村委进行调解。

图为司法所负责人龙鸣政、六内村法律顾问黎祖周律师到韩某家中了案情

图为菌种厂老板曹某对当时情况进行陈述

        本次巡回调解庭成员由罗富司法所司法所所长龙鸣政、驻村法律顾问黎祖周、黎默默律师、驻村法治宣传员张宗泽、六内村人民调解员何金芝组成,书记员由黎祖兴律师担任调解庭记录。在巡回调解当天,调解员按照调解流程对该案进行调解,在经过双方陈述、举证和质证后,在调解阶段,先由驻村法律顾问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件进行解释,经巡回调解庭成员们的明法剖理、不懈努力,耐心解释下,双方意见逐渐趋于一致,最终达成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按照申请人的伤残损失以十级伤残来计算,参照《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由菌种厂老板曹某支付壹万壹仟元(11000.00)含已支付的3000元给韩某,至此,一起因劳务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此次调解的成功达到了普法、维权、维稳的多重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为巡回调解庭现场

        律师点评

        本案案件虽然很小,但对于一个脱贫户来说是身处困境者,及时解决争议得到相应的补偿是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对于驻村法律顾问的青年律师来说,是把每一起平凡的案件做好就是不平凡了,律师就是要在平凡的坚守中做出不平凡的贡献。李克强总理说过“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当无助的当事人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像战士一样,努力去为他们追求公平和正义,这是一种源自我们内心一直燃烧的力量,这就是我们青年律师的使命。因为我们是中国青年律师。

        关于作者

        黎祖周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系广西周道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广西涉军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广西医患纠纷调解专家库成员,河池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主任、财委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法治进校园宣讲团”成员,南丹县工商联执行委员。

        执业以来担任南丹县人民政府、南丹县教育局、南丹县芒场镇人民政府、南丹县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南丹县文化广电新闻体育局、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南丹县车河镇拉么综合选总厂等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和非诉讼案件,赢得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