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佀玉瑞、陈乾、汪莹莹等6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58期,2017.5.17)

时间: 2017-05-22      访问量:3,499

       实习律师佀玉瑞,女,实习证号20011505210056,自2015年5月26日起进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佀玉瑞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乾,男,实习证号20011509110104,自2015年9月23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乾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汪莹莹,女,实习证号20011602210009,自2016年2月4日起进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汪莹莹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方高升,男,实习证号20011604110027,自2016年4月1日起进入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方高升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廖首华,男,实习证号20011511110131,自2015年11月24日起进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廖首华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科恒,女,实习证号20011505210051,自2015年5月18日起进入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科恒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5月17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6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