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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2016年4月律师业务讲座的通知

时间: 2016-04-19      访问量:4,288

桂律协〔2016〕38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2016年全区律师培训计划,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我会计划于4月安排一期小型业务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安排

时间:4月28日上午9:00-12:00 。 

地点: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课题: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案例分析  李辉民(广西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月培训安排通知到本所(办公室)各律师,组织律师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上述讲座从通知日起接受报名。报名以律师个人为单位,通过本通知下方的报名入口,登入账号后自行进行报名。本期业务讲座的规模为80人,报名人数满额即截止,不限制各所报名人数,先到先得,报完即止。

三、参训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成功的律师请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讲座,并请于讲座开课前20分钟到场签到,签到时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不得代签。迟到10分钟以上人员,不再安排签到和培训。

(二)未报名成功的律师,请勿自行前来参加培训,以免造成培训场地拥挤,影响培训正常进行。

(三)报名成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开班前,48小时自行登陆网站取消报名。报名成功无故缺席不取消报名的,累计2次半年内取消培训报名资格。

(四)参加业务讲座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场,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应向工作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参训课时按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

(五)虽已签到但经现场考勤发现实际未到场培训的,或虽已到场但未进入会议室内听课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到场签到的,按缺席处理。

(六)在讲座过程中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请勿在会场内通电话。讲座期间不要在会议室或办公区大声喧哗、高声谈话以及吸烟,以免影响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七)如有问题或观点需与主讲人或其他律师交流,请先做好记录,按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和形式进行交流,请勿私下议论,以免影响其他参训人员听课。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所在地停车位有限,请参训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场培训。

(二)咨询业务讲座有关事宜请联系:李运杰,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4月19日


本次活动报名《4月律师业务讲座》仅对“ 全区律师(社会、公职、公司、法援)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80人(还剩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6-04-19 00:00:00 至 2016-04-27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