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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参谋智囊 促进依法行政

——广西10名律师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时间: 2018-07-17      访问量:2,114

        2018年6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通知》指出,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不再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法律顾问15人。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邓超、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吕业樑、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许邕桂、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李洁、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国、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旭、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凌斌、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文、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强光等10名律师受聘为法律顾问委员,占据法律顾问名额中67%的席位,这为广西律师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服务政府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效载体,体现了律师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10名执业律师中有中共党员律师6名,必将在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律师队伍“头雁”效应中彰显担当。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律师在参政议政中具有的独特优势逐渐凸显:一方面,律师具有尊崇法律的基本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律师参政议政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的社会层面较为广泛,比较了解社会民情。近年来,广西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为广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据第一季度律师业务数据报表统计显示,全区律师共担任1166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担任2493家企业法律顾问,担任828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154名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作为法律顾问委员的律师要当好依法行政的坚强卫士,当好科学决策的参谋智囊,当好沟通百姓的桥梁纽带,切实发挥好“把关”“外脑”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文:刘莹、罗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