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律师再次开展补训的通知
时间: 2017-05-25 访问量:3,151
桂律协〔2017〕4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执业机构:
经5月24日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议研究决定对未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律师再一次进行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训范围
未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执业律师(含公司、公职、兼职律师)。
二、补训方式
补训以登录“点睛网”完成网络教育方式进行。
三、完成标准
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点睛网”指定的培训课程学习,取得网络培训合格证。
四、补训流程
打开链接http://www.zfwx.com/DjActivity/getActivityInfo.do?activityId=467→ 点击右上角”注册”→ 点击“通知公告”→找到《广西执业律师2016继续教育课时补训二班》→点击“我要报名”→提交“报名信息“→支付培训费用→工作人员开课→短信或电话通知学习。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督促未完成培训课时任务的人员及时补训。
(二)未能够在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补训任务的执业律师,将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处理。
(三)购买补训课程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
点睛网客服电话:010-62210155、186008370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