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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敏等5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7.2.24)

时间: 2017-02-24      访问量:3,560

       实习律师陈宝敏,女,实习证号为20061512210014,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在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宝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韵捷,女,实习证号为20061510210010,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在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韵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冰,男,实习证号为20061412110025,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12日止在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但因参加面试考核不及格,延期实习期。期满后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冰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传超,男,实习证号为20061601110002,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在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传超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夏林,男,实习证号为20061512110015,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在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骏能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夏林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2月23日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5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5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4-3834789。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