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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1-26      访问量:3,559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正值新春佳节,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都高度重视,研究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全国和全区上下,万众一心,聚力凝神,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律师行业的防控工作,并为全区的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和广西律师协会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区律师行业的疫情防控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认真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并通知辖区(本所)律师,及时收听收看中央及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炒作,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
        二、及时组建律师服务团,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为了及时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自治区律协决定以区直律师事务所为主体,迅速组建广西律师协会专项法律服务团;各市律师协会也应及时组建。国家有难,匹夫有责。要动员广大律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三、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春节期间,各级律师协会特别是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信息化途径,及时向律师传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具体防控要求,了解律师本人及其家属去向和健康等情况,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上班以后,要注意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尽量采取分散办公方式,取消一切非必要的聚会或集体活动;教育律师加强自身防护,尽量避免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活动,外出注意佩戴口罩,防止病毒感染。
        四、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分工负责。主要领导一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本所曾去往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或曾接待过疫情高危地区来客的人员,都要及时向所属律协报告,并负责叮嘱相关人员自行居家隔离;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协调送医诊治;对滞留在疫情高危地区的律师,或在广西执业的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律师,工作、生活如有困难,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滞留在疫区高危地区不能返邕的律师,如果有开庭等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律师协会出面协调。要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对于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将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组织宣传,积极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各级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组织宣传,分工或指定专人及时收集、填报相关信息。1月28日上午10:00前汇总上报本市、本所律师春节前后有去过湖北或与湖北亲友人员接触的情况(统一发送至gxlsxhbgs@163.com),此后请每3天一报(无变化请口头或微信报告)。同时,还要及时大力宣传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有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广西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莹(0771—5863250),蒙春兰(0771—587325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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