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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广西律师运动会的通知

时间: 2018-09-26      访问量:3,564

桂律协〔2018〕 97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2018年工作计划,经2018年9月7日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下旬举办第二届广西律师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弘扬集体主义和拼搏进取精神,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核心价值观,培育广大律师拼搏、团结、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升我区律师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区律师队伍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各项事业中,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8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赛程2天。

        (二)比赛地点:南宁市体育场(桃源路62号)。

        三、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共设3项:气排球、羽毛球、拔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律师协会领导要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举办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各市需安排一名副会长以上职务的律协领导担任领队。

        (二)统筹安排,全面动员。统筹安排工作和赛事,广泛发动律师报名参加比赛,围绕“增强律协凝聚力,展现律师新风貌”主题,激发广大律师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增强律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铺张浪费,不借机滥发财物,不购买名牌运动服装。

        五、其他事项

        (一)运动员项目选择。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如同一运动员因兼项发生比赛时间冲突时,由各代表队自行负责。

        (二)运动员资格要求。运动员比赛期间须携带参赛证(律师提供律师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以备核验。对在比赛中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代表队该项目的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身体条件保障。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人员,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所在律师协会负责。广西律师协会统一为全体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开幕式及参加人员。开幕式于运动会举办当天上午举行,要求各代表队组织全体队员着统一服装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市律师协会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把参赛项目报名材料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2《第二届广西律师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六)比赛费用。

        1.参赛人员的交通、伙食费用由所在代表队负担。

        2.广西律师协会负责安排邕外各代表队的住宿(标准双人间,不超过30人),超出标准和人数的费用由所在代表队自行承担。

        3. 除南宁、柳州、桂林市律师协会外,广西律师协会向其他11个市律师协会各拨付1万元行业互助资金作为本次运动会筹备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曾文海、徐柳萍、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71960、5849110,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政编码:530022。


请各单位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扫微信二维码加入

“第二届广西律师运动会工作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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