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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农民工受伤致残 法律援助为其维权

时间: 2022-05-16      访问量:638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们拿到工伤赔偿款了。”2022年4月24日,四川籍务工人员吕某的妻子李某专程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2年1月7日,经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引导,吕某在妻子的陪伴下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2020年9月20日,吕某受江苏省A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吕某按照A公司的指派到梧州B房地产项目进行抹灰、水泥工作。2021年8月18日7时左右,吕某在工作期间不慎从板凳上摔倒至地面受伤,造成右股骨颈头下型骨折,同日送至医院进行手术治疗,2021年9月13日出院。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住院期间需要陪护人员一名,出院后半年内需要陪人一名。经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吕某为伤残七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A公司没有向吕某支付部分医疗费、陪护费等。吕某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材料发现,吕某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因此当即给予其提供法律援助,当场指派律师为其办理,吕某“点援”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莫楚英律师和伍智莹实习律师承办。承办律师当天向吕某了解了案情,为其分析了可主张的诉求及法律依据等,指导其收集和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022年1月24日,承办律师到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申请立案,为吕某主张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在开庭后,经劳动仲裁员和承办律师的多次努力,吕某和A公司最终达成调解一致:A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前一次性向吕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5.3万元。2022年4月13日,吕某足额拿到上述款项,该案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强合作,构建“一站点一模式一平台”的“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服务,获得劳动者的高度肯定。

来源: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