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律师党建 > 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

与党建同行,为党旗增辉——记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长历程

2019-07-24      访问量:1,303

        在常人眼里,党组织一般存在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参公团体,对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党支部、并且很早就成立党支部的情况,往往感到惊讶。可在广西律师界,就有这么一家律师事务所,早在二十多年前就走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界的前列,率先建立了党支部,它就是以下我们要讲述的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7年6月经重组后,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28人。民族所党支部于1997年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批准成立,至今已有22年,虽经人员多次转所变动,但目前仍有在册党员11人。支部有完整规范的组织机构,设有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律委员。多年来,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和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在全所党员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民族所党支部根据律师行业特点,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党建工作,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在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指定任务的同时,扩大了党员队伍的建设,提高了党员队伍素质,取得了良好成效。建所以来,民族所先后两次获得“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荣誉称号,所党支部也先后获得了“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团中央青年文明号” “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区司法厅优秀党支部”等荣誉。近几年来,支部党员也有多人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其中支部书记罗淞方同志被评为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宣传与文体会优秀委员”和2018年度“广西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以下是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长的经历和传承的理念:

秉承“以党建促所建”的发展理念,坚持律师所发展与党建同行

        民族所管理层一直注重党的领导对事务所发展的重要性。早在1994年成立事务所时,事务所管理层就立即筹划组建党支部,并在 1997年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批准成立。当时支部虽只有3位党员,但有2人是事务所的主任、副主任,已在按照上级党组的指示和要求对事务所进行管理。为扩大影响,2002年9月,民族所支部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时,在全区率先对外公开挂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随着事务所的发展,民族所一直把党员律师作为宝贵财富,招聘律师优先招聘党员,发展合伙人也优先考虑党员(现该所有11名一级合伙人,其中8人是党员),努力把党员律师集中到管理层中来。经过长期的发展,民族所党支部队伍逐步发展壮大,高峰时在所内工作的党员律师23人,目前仍有11人,均占到全所律师总人数的近一半。律师党员带头践行党的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和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了事务所党建及律师业务的整体提升。多年来所承办的案件和接待的法律咨询逾万件,但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投诉案件。经过实践,让全体律师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律师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事务所才能做强做大。因此,民族所始终把党的旗帜高举在前,指导着全所各项工作发展向前。

坚持与党中央步调高度一致,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思想和行为的先进性。

        多年来,民族所党支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根据律师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律师行业要求的党建工作,为积极推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在2004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2010年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及中共中央2013年8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6年2月开展的 “两学一做”等活动中,民族所党支部均在接到自治区司法厅有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就在全所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工作,运用宣传栏、所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让全体党员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活动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律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了政治学习制度,按时将上级党组织发给的学习资料发给党员律师,定期开展学习,并组织学习监督。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国各界掀起了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的热潮。为及时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律协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民族所党支部于2017年11月3日组织全所党员及律师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座谈会活动,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提纲》、《党章》增加内容等文件精神,并通过修改事务所《章程》增加“党建”内容,以党建指导所建。2018年3月31日,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全体律师20人到南宁市昆仑关烈士纪念馆举行“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党支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支部工作记录有台帐、有记录照片,所内有学习生活园地,党员对外公开亮明身份,所内还设置有“党员律师工作岗”牌匾,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在民族所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危机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和进取意识,树立了党员律师的良好形象,达到了保持党员律师政治思想和行为的先进性的目的。上级党组织对民族所支部的各项工作给予肯定和好评。

注重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为事务所的发展谋未来

        民族所党支部长期以来积极在新党员的发展和培养工作方面创造条件,发展新党员,力争把律师队伍及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在日常工作中,所党支部时刻注意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思想动态,支部开展活动时除了要求党员必须参加以外,还要求青年律师也必须参加,不断增强支部在民族所的凝聚力。民族所自成立党支部以来,先后转正预备党员1名(1998年罗淞方),发展新党员3名(律师吴玮和许倚铭、会计罗幼青)。2008年在自治区律师协会发展的8名党员中,民族所支部就占2名。目前民族所支部正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已持续跟进。

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党旗增辉

        民族所党支部成立以来,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要求,除根据律师工作的特点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外,也组织党员律师开展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旗增辉。

        1、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律师积极参与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开展的义务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安排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参与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自治区信访局的律师值班活动,并将该活动定为支部生活的一部分。  

        2、2012年后,先后组织党员律师近10人参加广西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律师”、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律师到现场”栏目、参加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的值班律师义务咨询及参与东盟博览会法律事务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并且一直参与服务至今。

        3、组织缪康、罗淞方、黄家巧、田志远、黄巨新等党员律师参与担任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地税局、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扶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献计献策。

        4、2015年度,指派原支部党员律师许邕桂参与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市委书记万庆良贪腐案重大刑事辩护活动,其专业水平和敬业态度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认可和业内的尊敬。

        5、党支部多次开展、深入参与社会送法和为贫困山区扶贫济困等活动:2004年,响应社会号召,组织党员律师为防治艾滋病、海啸捐款370元;2006年10月20-23日,组织民族所律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8人到环江县城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到环江县川山中学和福龙小学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共捐款人民币1000元;2007年底组织律师党员到南宁市长塘镇天堂村开展扶贫捐资活动,并为该村小学及五保老人捐款捐物;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后,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号召,组织全所党员律师为四川震灾人民捐款、缴纳特殊党费共计人民币2550元;2008年11月21日,组织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到马山县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主题的活动,在活动中党支部代表事务所与马山县古零镇司法所签订法律服务“一帮一”结对子协议,并深入到马山县白云镇玉业村为该村的玉业小学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共捐款人民币2900元;2009年6月25日,应上级党组织“党员法律服务进企业”号召,组织律师党员进到南宁化工集团公司进行党员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并发送法律服务联系卡及宣传资料等;2009年9月8日,应上级党组织关注贫困职工的号召,以支部党员为主与罗城矿务局贫困职工班华松一家结成为期3年的帮扶对子,每年资助其5000元,并已履行三年的资助行为共计15000元;2010年初,我区发生了特大旱灾和水灾,党支部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号召,动员全所律师积极捐款,共向灾区捐款2000多元;2010年6月,党员律师(现支部纪律委员)黄家巧应邀为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点评案例;2012年自治区司法厅与崇左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送法进边关”活动中,支部指派党员律师7人积极参与;2013年6月,组织党员深入到广西天等县参加律协党总支开展的捐资助学活动;2014年6月,组织党员律师为司法厅扶贫帮扶对象广西桂平市社坡镇禄全小学捐款共计人民币4000元,获得该校颁发的“捐资助学、功德千秋”的荣誉证书;2017年3月向自治区司法厅结对共建的桂平市社坡镇禄全小学捐款300元;2017年7月向自治区司法厅结对共建的扶贫村太安村村委、金福村村委捐款1000元,2018年又为该村委捐款1800元。

        6、党支部除了开展以上各项工作外,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支部组织生活,增强了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例如“十九大”召开后,立即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相关会议精神, 并完成党建及“十九大”学习专栏建设(包括会议室党旗上墙和布置);在2018年清明节前,组织党员律师去昆仑关开展一期“缅怀革命先烈”党日活动;2018年7月1日,组织全所党员及积极分子到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业仁村委党支部共庆“党日活动”并为当地村民开展普法活动;在2018年中秋节前,组织党员前往河池市看望慰问老党员(81岁的)蓝继和律师;2019年三月,由支部书记罗淞方带队在“三·八节”当日进入校园为南宁市新屋小学60多名女教职工宣讲妇女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此外,党支部还号召党员律师积极参与民族所律师足球队、气排球队的对外比赛和交流,同时组织党员律师参加所内举行的棋牌类比赛、年会、家属联谊会等一系列活动。党支部还曾多次组织全所40多名律师及其工作人员到钦州三娘湾、东兴野人谷等郊游,并邀请部分家属及当事人参与,活跃全体党员律师、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身心、联络当事人的感情,增强了支部党员、全所律师的凝聚力,调动了党员律师依法执业的积极性。

让党旗继续在事务所发展中迎风飘扬

        汇报和总结过去,展望和憧憬未来,新形势下的律师事务所党建也面临新的内容和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建设面临的挑战出发,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党的建设的许多新思想、新要求。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和重点,为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

        十八大以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推进律师业务的同时,加强了党支部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建设。由于律师业务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党支部围绕新时期律师所担当的历史使命,通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引导党员律师做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和推动者、做推动社会稳定的倡导者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传播者。几年来,支部党员律师在承办各项法律业务过程中,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能更多的注重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在先后担任了桂林市区大型拆迁案件的代理人,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市委书记万庆良贪腐案、原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等多起重大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活动,党员律师凭着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依法代理,处理得当,得到党组织的认可和业内的尊敬。在参与信访接访工作中,各党员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耐心细致地为信访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帮助信访群众明确信访案件的性质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减少和避免了违法上访、无效上访、重复信访、盲目上访和恶性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党建设活动的继续、延展和深化,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会继续总结过去,面向未来,在上级党组的领导下,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紧紧围绕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央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要求,牢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抓住机遇,积极探索符合律师工作实际、彰显律师特色的党建工作新途径。擎起党旗干事业,矢志不渝地推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坚定地走“以党建促所建、党务促业务、党性促诚信”之路,通过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探索出一条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与党建工作双赢的路径!

来源: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文:罗淞方、黄家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