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信息

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第十届刑辩论坛暨2017刑事辩护高峰会的函

时间: 2016-12-08      访问量:5,632

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等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审判为中心”对法律从业人员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深入探讨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突出的疑难问题,便于刑事辩护律师提高职业素养和综合办案能力,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在连续成功举办九届刑事辩护高峰会基础上,定于2017年1月在北京举办第十届刑辩论坛暨2017刑事辩护高峰会。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刑辩领域权威专家对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前沿、疑难问题进行解读。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知如下:

一、论坛宗旨与特色

       本次论坛是一次高水平的律师出庭技能实务培训,将浓缩律师执业中最为经典的理论与实战精华,旨在搭建资源共享与交流平台,帮助参会律师提升辩护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时间及地点

       2017年1月7日-10日 北 京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0日;报到日期:2017年1月6日)

三、参加对象

       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刑事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内容及师资安排(详见附件2)

五、费用

       会务费:50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1.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224628   联系人:康红13716048501(同微信)

       传 真:010-62224703   E-mail:1284504634@qq.com

       (注:凡通过微信报名均享受团报八折优惠政策)

       2.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王晓舟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并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一周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律师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3.本届论坛颁发结业证书。

八、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与违规行为。咨询、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6188780。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6年11月21日